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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1334249 · 一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经济 · 第18章 工程总承包计价原理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固定总价合同的未支付的价款价应如何计算?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包人对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计价,除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的单价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 竣工结算价可依据合同形式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可调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一预备费±合同约定调整价款和索赔的金额; (2)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索赔金额。 未支付的价款=竣工结算价格-已支付的合同价款。17740690175(2025版P341;【】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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