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8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 > 题目预览
以下属于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包括。
1)禁止事项。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 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 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2025版P236,【】2026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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