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第8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 > 题目预览
关于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法律责任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以下的罚款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B正确)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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