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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属于。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规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大型水运 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中型 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小型水 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水运工程的大、中、小型分类参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执行。(2025版P343;【】2026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