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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有。2、承包人的原因及责…

题目 #1458477 · 监理工程师 · 水利工程目标控制 · 第4章 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

关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承包人的原因及责任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 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的。 (2)承包人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 (3)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的。 (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 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按监理机构指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 准的。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监理机构要求承包人返工 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的。 (6)承包人未通知监理机构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监理机构指示承包 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的。 (7)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监理机构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 施工设备的。 (8)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 (9)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的。 (10)暂停施工后,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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