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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六部分 法律
题目 #1466875 · 中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知识 · 第六部分 法律
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特点。
4.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不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的不可分,而是为增加其效力赋予担保物权不可分性,当事人可约定排除担保物权行使的不可分性。(2025版P314;20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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