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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多少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2025版P356;2026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