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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缺陷责任期管理说法正确的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

题目 #1471518 · 中级经济师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第7章 工程合同管理

以下关于缺陷责任期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2025版P174;20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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