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第10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 题目预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情形不包括
考查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管理要求的法律责任。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无须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才需要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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