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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
题目 #444047 · 监理工程师 · 土木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 第五章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29所示,各工作可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5-14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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