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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444048 · 监理工程师 · 土木建筑工程案例分析 · 第五章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29所示,各工作可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5-14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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