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监理工程师 > 水利工程目标控制 > 第4章 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 > 题目预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形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上述发包人违约情形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后果,并支付承包人合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