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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是劣药销售金额…

题目 #1486534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第10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是劣药销售金额为2万元,尚未销售金额为10万元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可以认定为


考查生产、销售、使用劣药的刑事责任。其一,劣药是结果犯,没有伤害后果,无法定性为劣药罪。其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而题干中的销售金额为2万,不到5年,计算标准为2×3+10=16,超过了15万元,可以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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