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第10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 题目预览
根据《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不以制造毒品罪定罪的违法行为是
本题考查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界定: 1.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2.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35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分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3.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或者明知是已拆除包装、改变形态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而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的,依照刑法第35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解题技巧】目的决定罪行。如果目的是制造毒品,直接定性制造毒品罪。如果目的是制造制毒物品,而根据行为决定罪行。因此,本题的答案是“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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