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第10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 题目预览
2020年3月1日,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生产企业库存的复方氨基酸胶囊的生产批号,由“190509”更改为“190706”并出厂销售。另有某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丁某,明知该药品生产企业行为的实际情况,为某科室购买该批复方氨基酸胶囊并给发热患者使用。经查,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批药品的金额为10万元。但未收到该药品造成健康损害的报告,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上述信息中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丁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
考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规定的法律责任。对比三个题干,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不良反应报告中的作用依次下降,也就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会罚的最重,医疗机构罚的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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