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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题目 #1486654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第10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应该认定为


本题考查假、劣药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②被污染的药品:③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④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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