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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本题考查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 《专…
题目 #1487258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第3章 药品研制和生产管理
关于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本题考查药品专利期补偿制度。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选项中药品发明专利权的计算起点应该是申请专利的时间,而不是批准上市后的时间。
- A.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 B.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 C. 药品发明专利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发明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 D. 自新药批准上市后计算,药品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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