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类专题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第3章 药品研制和生产管理 > 题目预览
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当药品经营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本题考查药品召回管理。 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活动。 2.药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制、生产、储运、标识等原因导致药品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其他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包括药品研制、生产、储运、标识等原因,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现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及标签说明书不完善等导致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查封、扣押的药品,不属于《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召回范围。